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面向全市已经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名额
选调20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组织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写作能力较强。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以上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地点: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人员登录太原红E网“通告公示”和太原人事考试网“考试公告”,下载并填写《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需携带已填好的《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正反面)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党建理论、组织人事工作基础知识等和文字写作能力。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5:1,若低于5:1,按比例减少选调名额。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
(五)考察
1、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六)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20名拟选调人选。
2、对拟选调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等。如有违反的,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三)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环节的人选名单,将在太原红E网、太原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本次选调工作人员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市委组织部机关有关处(室)或参公事业单位。
(五)本次选调的工作人员一经调入,服务期须满五年方可流动。
(六)联系及咨询电话:0351--4030773
本公告由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