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信念与真实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朗诵(自备散文、诗歌、寓言故事、小说、戏剧影视独白均可,3分钟以内;);
2.表演(命题小品);
3.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4.形体(自备舞蹈、体操、武术任选其一)。
三、 评分标准及要求:(满分300分)。
1、朗诵(100分)
要求: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
2、表演(命题小品)(100分)
要求: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3、声乐(50分)
要求: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音准节奏准确、乐感好;
4、形体(50分)
要求: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
四、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朗诵、小品、声乐、舞蹈四项成绩相加由高到低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