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国式过马路”似乎成了中国“特色”,一些人有条件要闯红灯,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闯红灯。这不仅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直接扰乱交通秩序。
针对这种情况,武汉市汉阳区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果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
【解析】
[问题]
行政执法力量有限、人员不足:法规明确,行人“闯红灯”可被罚款10元,但处罚只能由民警进行,交通协管员无此权限,实现起来确实有困难。
体验式执法与法治的理念不符: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使得民众人人自危,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的执法目标。
欠缺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道路交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和执法权威性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执法权的不可让渡性。即便认为城管部门可能作为综合执法部门获得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权,但将临时执法权授予违法者,显然是缺乏法律授权的,这种“接力”查处方式也没有法律依据。
[参考对策]
从根源治理不文明行为:中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人的行为习惯、方式和心理(比如情绪暴躁、打架等等)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要想治理不文明行为,就要从根源上制止不文明行为,还要通过教育让人从小就有公德、爱人、宽容的心理,具备不受外界不文明风气影响的能力,人们才会自觉地从心理上拒绝不文明行为,“相对于利用惩罚手段从反面制止,这样的方式更直接、更根本”。
重建我国的道德体系:道德的自律有赖于道德的共识,“现在我们强调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如果整个社会缺乏共识,那么社会公德就会变得非常模糊,如果服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不及时化解有关矛盾,那么整个社会的道德边界就会混乱。所以,必须重建我国的道德体系,让每个人都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
立法手段:在规范公民公共行为方面,国内外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出很多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严格执法,以严厉的处罚约束市民行为。比如,在德国,行人闯红灯是与个人信用挂钩的。你要是闯了红灯,别人可长期贷款,你却不行;在美国,乱穿马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时甚至需要上法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