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其中包含的明礼知耻在历史上对塑造中华民族精神、影响我国先民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具有重要价值。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明礼知耻是培育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良好运行的前提。培育明礼知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环节。
明礼是立身之本。中华民族是礼义之邦,明礼是中华传统美德。明礼一词,我国典籍早有记载,如《礼记》中就讲“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2001年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用20字规范公民基本道德,其中就有明礼一条。我国古人认为,明礼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正所谓“不学礼,无以立。”在我国古代社会,礼是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待人接物都必须明礼守礼、讲究礼貌。在这里,礼与理是相通的,尊老爱幼、互相礼让等是一种社会风尚,也是一种处世准则,因为这既合乎礼又合乎理。礼具有历史性、时代性。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人们对明礼的理解和要求也在与时俱进。当下人们呼唤“礼仪复归”“礼教归来”,并不是说要照搬照抄我国传统社会中的礼仪、礼教,而应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如西方“女士优先”之礼,就是我国传统礼教中所欠缺的,可结合我国实际进行倡导。我们应融汇古今中外礼仪礼教之精华,把明礼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新水平。
知耻是道德底线。耻,一般指羞愧的心理感受,也可指使人感到羞愧的耻辱之事。知耻就是知道羞愧和耻辱。知耻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有记载,如“知耻近乎勇”“樵者目金而知耻,耕夫让畔以成仁。”知耻是自尊的前提:唯有知耻,才能自尊。知耻是正常人应有的道德观,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孟子曰:“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康有为也说过:“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这就是说,凡为善之心,都起自人的正确荣辱观念;凡为恶之念,都起自人羞耻感的丧失。知耻还与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紧密联系:多人知耻,则正义能成风尚;多人无耻,则邪恶大行其道。正是基于这一认识,管子认为,立国有四大纲,而耻居其一。所谓“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他还把耻规定为“不从枉”,枉即邪枉不正。知耻就是不随从邪枉,不追随不正,羞于为非。这些思想和观点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明礼和知耻紧密联系、辩证统一。明礼是知耻的外在表现,知耻是明礼的内在要求,二者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古往今来,明礼知耻对于规范人的行为、提高人的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着重要作用,是每个公民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物质条件不断改善的今天,我们应将明礼知耻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明礼知耻的浓厚氛围,培育明礼知耻的社会风尚,切实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