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复函》(黔东南人社局函[2011]50号)要求组织了公开遴选工作,但是由于02职位(局办公室)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的3:1的开考比例,该职位减少了1名遴选计划(原计划遴选2名)。根据工作需要,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启动第二次公开遴选共1名工作人员到州住建局机关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1名。
(二)遴选岗位
详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黔东南州内在编、在职的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或《黔东南日报》、黔东南州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 10 月 15 日至 1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政府综合楼三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黔东南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4、资格审查
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有关规定后方可组织开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建筑行业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 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地点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通知考生。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含选调生)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家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5)8227857
监督电话:(0855)8222870
附件1: | ||||||||||||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 ||||||||||||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单位性质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类型 | 职位名称 | 遴选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备注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 | 26 | 25 | 01 | 工作人员 | 办公室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黔东南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9月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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