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