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100 | 50 |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 | 100 | 50 |
二、根据《关于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9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计量工作实际需要,自2016年起我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都按照50分确定(试卷满分100分),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三、请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及时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做好考后审核、证书发放等各项后续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