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6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18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3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3月29日至31日到象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象山县丹河东路828号,联系人:赵苗灿,电话:65769016)办理现场审查。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4月12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6月1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或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中的相关公示。
教材征订具体事项由省计量测试学会另行通知。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其“报名表”上盖章并收下,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聘任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最后,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在报考资格审查中,审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把握标准,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现象发生,尤其注意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有效。要注意保管好审查资料,确保审查资料的安全完整,于4月6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料送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五、有关要求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者,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