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石家庄考区此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16年6月18、19日举行。具体时间为:
6月18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 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网上预报名
2016年3月29日至4月13日17时30分,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入口进行预报名。其步骤: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注册完成后,录入报考信息、选择“石家庄考区”,上传审核过的本人照片、打印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在该网站下载免试表后手工填写),即完成预报名。考生务必于4月13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2至14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人员要求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待考试管理机构确认报名信息后,请适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时30分。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开票的,代办人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每个考生缴费的信息汇总表)于网上缴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再办理。
考生须注意以下情况:
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自己承担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有关学历认证材料的要求见附件2)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准考证打印
2016年6月10日-16日在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打印准考证,至考试开始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试卷类型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
八、收费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57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3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九、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电话:(010)58124839、58124840。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