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 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
2016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6月18、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是:
6月18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二级)
下午2:00—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9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应考人员自6月10日至16日,可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29日至4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入口,按要求在网上注册,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于4月13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二)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为4月13日,地址: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学位证书(双学士以上人员)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报考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免试表》一式2份(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信息、贴照片);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学位证书(双学士以上人员)原件及2份复印件。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2份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试管理部门留存的材料均须加盖报考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三)网上缴费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待考试管理机构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并确认报名信息后,请适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时30分。
四、考试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并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才算完成报名。
为防止出现报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8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如需开具发票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及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后,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质检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行政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应试人员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联系。
七、提示: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
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部分科目免试材料经上级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续报剩余科目。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7.报考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的各种报名材料需准备两套并分别装订成册。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