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16年凤庆县交通运输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二、招聘专业
道路与桥梁、工程造价、海事管理共3名。
三、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毕业年限:2014—2016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条件:应聘者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招聘办法
此次人才招聘工作采取面试后签约的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和县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告
发布公告在4月上旬在凤庆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凤庆县交通运输局李金良、戴倩倩,联系电话:0883-4211117。电子邮箱:ynfqxjtj123@126.com.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在7月15日前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2016年凤庆县交通运输局人才招聘报名表》(贴照片)一式二份。
3.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应聘成绩从高分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3.体检和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从应聘、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档案传递等手续,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1.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薪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资标准执行。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庆县交通运输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3-4211117,传真:0883-4211117。
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