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6]11号),现就我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6月18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客观题 |
6月19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客观题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客观题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主观题 |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从事德育、心理辅导工作的老师;镇、村(社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干部职工;以及有志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志愿团体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4月15日17:00。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9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报名流程
1、应试人员首先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者考试报名登录界面(http://zg.cpta.com.cn/examfront/register/login.jsp)进行注册,已完成注册的应试人员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考信息。
2、上传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于30KB,像素大于300*215),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审核不通过。
3、报名信息确认。应试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并下载打印《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报名结束后,应试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一式一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通过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四、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应试人员可于6月13日9时-6月17日17时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严禁携带计算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五、考前培训
今年市、区将继续组织免费考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镇(场)和区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考试工作。根据区有关领导批示精神,各镇应积极动员镇、村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干部报考;区直各单位至少发动1人以上报考,教育、卫生系统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老师和医护人员报考。凡报名参加考试的,由所在单位实报实销考生的考试辅导资料费和考试报名费,并督促报考人员依时参加考试。
(二)请各镇(场)、各单位在4月18日前将报考名单报区社工委,以便通知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区社工委联系人:黄桂财,电话(传真):5835610,手机:13828557700,邮箱:gdqxsgw@126.com;区民政局联系人:黄志军,电话:5825620,邮箱:1370866819@qq.com。
(三)报考人员可以在“清新社工师考试交流群”(Q群号:334027924)进行交流学习,下载相关复习资料。
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组织部
清远市清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