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详见2016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公告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二、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1.我市现场确认各单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院4月18日上午中医院、二院4月18日下午
乡镇中心医院4月19日上午乡镇卫生院4月19日下午
新华、仁爱医院、绿康护理院4月20日上午
疾控、妇保、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4月20日下午
2.现场确认地点:卫生局医政科(106办公室)。
三、报名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在空白处手写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再进行修改了解并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附件1、2);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4),“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必须按照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完整填写;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提交“机构试用证明--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统一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科硕研究生还应当提供临床1年实习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附件7。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5。
7.申报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8”。
8.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所有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