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正在进行,为更好落实“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截止2016年5月2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享受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
二、“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报考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符合加分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下载填写《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见附件)。于2016年5月10日前,携带《咸宁市“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审核表》一式两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至咸宁市人才中心审核。由市“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资格后,反馈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落实加分政策。
联系电话:0715-8235990
特此说明。
咸宁市人才中心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