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柳东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事业单位,广西科技大学,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9号),为做好柳州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人:胡香君,联系电话:2629350。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电话:城中区:2612261,柳北区:2539121,柳南区:3727401,鱼峰区:3163324,柳江县:7214990,柳城县:7613460,融水县:5123642,融安县:8138942,鹿寨县:6814943,三江县:8611593。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柳州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柳州市管辖区内。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文件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员不予认定)。
(五)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申报人员可放宽至三级甲等。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四、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系统开放时间
系统第一次开放时间:3月21日-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系统第二次开放时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16年4月5日-6月30日。
3.考生在网报申请时间内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4.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五、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1.时间
第一次现场审核认定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第二次现场审核认定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可乘78路、54路公交车在市民广场站下车即到)。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需提交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请到 “柳州教育网”下载);
4.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 “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均需盖有学校公章)。
8.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需要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
2.必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擅自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六县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
第一次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第二次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2629350
(二)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3月31日前在系统内设定好本地认定计划,并将《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和《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联系人:谢露明,联系电话:2815632。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工作,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7月22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行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