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哲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哲学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
哲学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食霖
成员:刘可风 王雨辰 龚天平 朱松峰 谭明方
秘书:张佳
哲学院博士复试录取纪检督导小组名单:
组长:高碧峰
成员:笪宁 陈春英 刘明周 李白鹤
三、复试分数线
(一)博士研究生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复试分数线:
外语44分,业务课(一)44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考生:外语31分,总分150分,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
汉族考生: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过线考生依据外语成绩排序。
我院复试分数线以学校分数线为准,不另行划线。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16日上午8:30,地点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沛楼二楼会议室,备考室为二楼教室。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畅通。
五、复试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博士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请考生自行下载附件中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复试时交导师。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先办理拟录取手续,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确认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针对不同复试内容的具体复试方式和要求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科研经历、科研成果;
(2)测试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及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 的认识,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测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
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形式,主要包括: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3)道德品质、人文素养情况;
(4)行为举止、社交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七、学制与培养类别
从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南大研字[2011]9号)执行。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3-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4-8年。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及培养类别分为 “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1) 和“定向培养(2)”等3类。
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1):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3.定向就业(2):仅适用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中:①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②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
八、其他相关规定
1.学校对非定向优秀博士生提供各类奖学金;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鼓励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撰写学术专著或参与科研项目,对学术上有显著成绩或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特别奖励。
2.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办理拟录取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0日前将本人的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档案保管期至少为三年。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0日前与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合同》或《少骨定向协议》。
(3)录取类别以学院报送的拟录取数据和录取前所签协议为准,入学后不得转变。
哲学院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哲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zxy.znufe.edu.cn/NewsDetail.asp?MaxSort=xydt&MaxUrl=xydt&id=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