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以及教育部制订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外省户籍人员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的资格条件通知如下:
一、外省户籍人员的范围
指居民身份证号码非45开头且身份证是外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人员。
二、外省户籍人员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的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并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在广西报考成人高考。
(一)在广西学习的外省户籍人员。
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自治区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盖章的中职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二)在广西生活或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
提供广西相关单位核发或颁发的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县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凭条)。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考生本人的房产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