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6年2月28日,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腐败亚文化”就在身边》,报道一些地方群众办事难,托关系、送礼成风问题。文章指出,在“腐败亚文化”流毒的影响下,似乎求医、求学、求职都得“求人”,办企业、上项目、买房子都需要“找关系”,以至于有人慨叹:“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有关系走遍天下,没关系寸步难行”。诸如此类的潜规则,看起来无影无踪,却又无处不在。
【标准表述】
所谓“腐败亚文化”,是指社会上盛行各类容易引发腐败的潜规则及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主要表现为通关系、走后门、权钱交易等潜规则。换句话说,就是奉行潜规则的“文化”,与主流价值观相悖。
长期以来,我国法规制度对“腐败亚文化”中的一些潜规则仅仅停留在“不准、禁止”层面上,具体定性定量的处罚措施有待完善;一些规章制度的弹性比较大,可操作性差,缺少明确的程序性规定,执行或监督的职能部门多头或缺失。
【具体措施】
一、要从根本上剔除社会的“腐败亚文化”土壤,要认识到“腐败亚文化”的特殊性,这有利于加深社会对于反腐倡廉的认识。
二、要形成依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运行机制。要真正告别“腐败亚文化”对于民众生活、社会观念等社会肌体的影响,健全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最大程度体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规则。
三、有关部门需要发力。监管的网要织得又密又牢,执法也要不留情面,对每一件牵涉“腐败亚文化”的事情都要追究到底。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刺激公众投诉、举报、曝光“腐败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