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杭州方林富炒货店,近日因为印在包装袋上的一个“最”字摊,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缴纳罚(没)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标准表述】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该连锁炒货店在招牌、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均打上“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可见,炒货店在广告方面没有把握好宣传尺度,存在夸大事实、滥用宣传语之嫌。且容易诱导消费者,属于不当竞争。
目前,许多商家在做宣传推广时,喜欢用顶级词汇肆意夸大产品功能,渲染气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但是,由于产品、服务的质量并无天花板,只能说尽量做到最好,却无法保证就是最好的,容易引发消费纠纷。而且,部分顶级词汇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有欺瞒消费者的嫌疑,对其他守规矩的商家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但杭州方林富炒货店确实在杭州小有名气,他们使用“最好”的招牌比一些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却以最好、最佳相吹嘘的商家,有着天壤之别,罚款应考虑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实际损害。同时,对于有些大公司来说,就算是顶格处罚,罚款一百万元,对他们获得的利润来说,也是九牛一毛,而对于一些小公司、小企业来说,二十万元,却会是天文数字,甚至可能让商家倾家荡产。对于炒货店罚款20万元,并不是“最好”的办法。
【具体措施】
第一,立法机构也有必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包括细化“极限用词”在内的处罚条款。根据广告商使用虚假广告牟利的利润及影响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再来决定罚款的多少。
第二,执法部门对所有不法分子都严厉打击,才能平息公众质疑,而公众也需增强法律意识。当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公众遵纪守法,不管哪种形式的违法犯罪,都将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