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3月7日,财政部部长在记者会上表示,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他还指出,“个人综合税的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今年将把这个方案提交全国人大”;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应提到5000元才合理。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为切实减轻工薪阶层负担,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再分配的合理化,建议个税征缴以家庭为单位。
【标准表述】
如今人口快速老龄化、家庭结构也因二孩政策落地出现变化,无法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个税制度越发显露出滞后性。当下和未来,多数个税纳税人家庭将面临赡养、抚养负担趋于加重、房贷压力有增无减的情况,如果个税制度不能优化,工薪阶层就可能不敢生养二孩,不敢消费,那么二孩政策、消费刺激政策等,就可能沦为“少数人”的公共政策。其结果是既不利于经济调控和社会政策发挥应有作用,也不利于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讲,个税改革已是时不我待。
但是,仅仅上调个税起征点,不足以弥补个税存在的制度缺陷,也不足以让个税发挥调节贫富、配合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作用。
【具体措施】
第一,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改革,需要对具有相同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按相同税率课税,同时对不同综合所得纳税人按累进税率不同课税,真正实现“多得多收,少得少收,不得不收”的纵向公平与相同所得税负相同的横向公平。但综合模式也有其短板,就是对税法体制大盘子的完善、税收征管水平要求较高。
第二,个税改革需制度配套,如完善税号制度、金融资产和其他财产收入实名制度等;也需要根据新的社会变化,有针对性地评估、优化税率结构。这些最终要诉诸一个更科学合理的个税法体系,为个税体制破茧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