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方案》,2016年太原市共选聘50名大学生村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小店区2名、迎泽区2名、杏花岭区2名、尖草坪区5名、万柏林区3名、晋源区3名、古交市9名、清徐县9名、阳曲县7名、娄烦县8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报考贫困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山西农业大学涉农类专业的毕业生可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鼓励生源地应届毕业生应聘所在县(市、区)大学生村官。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后出生)。
5、户籍为山西省籍或所在院校驻地派出所的。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5月23日至5月27日。符合选聘条件且报考太原市的考生,经所在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审核推荐后,在太原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照片,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②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原件;
⑤加盖学校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A4纸)。
3、面试和考察。此次选聘实行“面试+考察”的方法。报考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在6月中旬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按所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个别县(市、区)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可根据第二志愿,进行合理调配。考察工作采取驻村见习的方式(即安排拟选聘人员参加为期两周的农村实践锻炼及岗前集中培训,熟悉了解农村工作,掌握农村政策,完成所在见习村的调研报告),考察选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在考察期间,审查考生个人档案,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如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符合选聘条件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选。
4、体检和公示。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从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不再进行递补。
5、研究确定。公示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选聘人选,由各县(市、区)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分配要坚持优先回原籍任职、优先到贫困村任职的原则,特别是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县(市、区),要优先分配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
6、组织录用。会议研究确定正式选聘人选后与所在县(市、区)签订录用合同,办理和接受大学生村官的毕业派遣手续,实行免费人事代理。
五、其他事项
相关事宜查询:
太原红e网(http://www.tyhe.gov.cn);
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
政策咨询电话:
太原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0351—4225780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