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寄宿制学校住校生安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招聘寄宿制学校合同制住校生管理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花溪区招聘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核审、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住校生管理员岗位48个(男女比例各占二分之一,男女学生宿舍管理员各一名),见附后《花溪区招聘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员岗位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宿舍楼道、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和保洁工作。
2、检查和督促住校生遵守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违纪记录工作。
3、协助校医做好住校生的防病、防疫卫生工作。
4、关心住校生的日常生活,加强对住校生的政治思想教育。
5、密切同班主任教师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宿舍情况,工作中注重团结协作。
6、在指定时间内接待住宿生家长,反馈有关情况。
7、保管、维护学生宿舍的公共财产和设施,负责宿舍内的公共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花溪区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1966年10月1日—1993年10月1日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残;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发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5日(上午9∶00-下午4∶00)。
(二)报名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花溪区招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乡镇(办事处)计生委出具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同时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者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上午9∶00-下午4∶00。领取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中心。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此比例的,由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的岗位。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0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住校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常规知识。
笔试成绩于2011年12月12日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教育网上公示。
考生笔试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3日上午9:00-下午4:00到花溪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60%)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20日,面试地点、面试内容及其他要求在面试前3天查询花溪教育网。
笔试、面试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资格复查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按1:1确定为资格复查对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在花溪教育网上公示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由花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经花溪区教育局审定,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8、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不予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花溪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花溪区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书》,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报花溪区教育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五年,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是否另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参加招聘。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按月发放,每月每人1500元,纳入社会统筹,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双方缴纳。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花溪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按程序、条件严格把关,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0851-3155059
监督电话:0851-3851478
0851-3155082
本简章由花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花溪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花溪区招聘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员岗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 | 备注 |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
贵阳市清华中学 | 8 | 1 | 住校生管理员(合同制) | 8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男性8名 |
8 | 2 | 8 | 女性8名 | |||
花溪第一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第三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第四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第五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第六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民族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青岩贵璜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南溪学校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燕楼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麦坪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招聘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员岗位一览表 |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 | 备注 |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
花溪区湖潮中学 | 1 | 1 | 住校生管理员(合同制) | 1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男性1名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久安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马铃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高坡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黔陶中学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花溪区职教中心 | 1 | 1 | 1 | 男性1名 | ||
1 | 2 | 1 | 女性1名 | |||
合计 | 48 | 男性24名女性24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