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员额
(一)单位:凤冈县人民法院。
(二)岗位:聘用制司法警察、乡镇法庭8人、机关3人(女性1人)。
(三)员额:男性10名,女性1名。
二、招聘对象
18到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军队、武警部队复退军人,大专以上毕业生、警察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敬业精神强。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年龄18—28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会电脑基本技能、会驾驶技术(女性不限)。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胜任司法警察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是退武军人的应提交退武证原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5张及简历。
(二)考试(面试、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60%)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根据个人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出现缺额时递补)。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聘用及培训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上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管理
聘用制司法警察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000元。
(二)聘用期内每月工资1200元、其它福利待遇参照本院干警执行。服装统一配发。
(三)按国家规定缴纳保险。
报名起点:风冈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到2011年12月6日
联 系 人:安雪琴 13511838877
陈长永 15185201421
咨询电话:5221219
凤冈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