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升本各专业拟录取情况:
专业 | 类别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工商管理 | 经管类 | 224 | 206 | 209.6 |
酿酒工程 | 理工类 | 210 | 186 | 194.9 |
音乐学(师范) | 艺术类 | 209 | 154 | 168.4 |
环境设计 | 艺术类 | 216 | 181 | 187.7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类 | 190 | 176 | 179.3 |
专升本拟录取情况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情况。学校不接受电话查询。
二、拟录取学生几点说明: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106号)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于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被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如果是学生党员,按照党员管理的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收单位为我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为: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所去党支部可写“×××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个人档案可由生源所在学校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也可由生源所在学校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于报到入学时交相关学院。
由于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生均已毕业离校,因此我校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寄送到专升本报名系统中学生所留的联系地址,请仔细核对,地址如需改动,请于6月底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根据往年情况,许多专升本学生毕业离校后通常会更换联系电话,导致无法联络,并影响录取通知书寄送,在此提醒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请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