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96号)规定,拟录取考生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与省教育厅学生处共同于2017年7月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预计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中旬寄送。
2.团员证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组织关系由毕业学校团委迁往浙江海洋大学团委,党员组织关系由毕业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到中共浙江海洋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3.户口关系迁移证。新生户籍是否需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属于自愿原则,一旦迁入,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同时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户籍不得迁移。
需要迁户口的学生,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学校集体户口迁移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大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以上三证姓名、身份证号填写内容须一致,若有不一致之处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且需写到市县(区)一级;迁移证上请标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已取消户口性质的省市请出具书面证明。新生报到期间学校保卫处会在报到现场设点办理落户手续,学生办理时需带上: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学生个人档案:由生源所在学校通过机要形式直接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
电话:0580-2550022 收件人:招生办
5.录取通知书邮寄说明:由于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学生均已毕业离校,因此我校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将寄送到专升本报名系统中学生所留的联系地址。根据往年情况,许多专升本录取学生在毕业离校后通常会更换联系电话,导致无法联络,影响录取通知书正常寄送,在此提醒考生,如需更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与联系电话,请于6月底之前发申请到:2955445780@qq.com,注明录取专业、姓名、身份证号、通知书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附上身份证照片。
注:拟录取情况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专升本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情况。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