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企业制度的历史发展
企业制度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的综合,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企业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个体业主制阶段、合伙制阶段和公司制阶段。
1.个体业主制阶段个体业主制企业是最为原始的企业制度形式,当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以后,就已经有了这种企业制度形式。这种企业制度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工场手工业的企业制度。个体业主制企业是简单的企业制度形式,个体业主制企业只有一名产权所有者,企业财产属于业主所有,并由业主直接经营管理。业主享有该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它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企业主要用自己的家产来抵偿。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很小,结构简单,几乎没有任何内部管理机构。
个体业主制企业的优点是:成立和歇业的程序简单易行;产权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经营灵活,决策迅速;经营者与产权联系紧密、直接,因而精打细算、勤俭持家是个体业主制企业普遍具有的优点。其缺点则在于:由于本身财力有限,容易受到偿债能力的限制,取得贷款的能力比较差,因而难以从事需要大量投资的大规模工商业活动,因此企业规模一般都比较小。如果企业主无意经营或者死亡,该企业的业务就要中断。因此,这种类型的企业通常在零售商业、自由职业、个体农业等领域中存在,由小作坊、小商店、家庭农场、开业律师和医师等组成。企业内部分工简单,管理活动少且简单,一般由业主进行简单的管理即可。当业主制企业需要扩大规模时,业主往往招进其他业主与他合伙。因此,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动机推动之下,在个体业主制企业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出了合伙制的企业制度。
2.合伙制企业阶段。合伙制的企业制度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由个体业主制转化而来的一种企业制度形式。
合伙制的企业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经营的。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企业规模比业主制企业大。由于可以由众多的合伙人共筹资金,因而其规模较业主制企业大为提高。企业信用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合伙人共同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意味着他们以自己的身家来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提高企业的信誉。而且参加合伙的人一般都具有血缘关系或是亲朋好友,为的是互相信任,提高企业的信誉。
1.放权让利阶段(1979一1983年)。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统得过死、过多,致使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的弊端,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是从放权让利的改革开始的。所谓“放权”,就是主管政府部门向所管企业下放部分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所谓“让利”,就是提高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以扩大企业自主支配的财力,增强企业的动力。
2.利税改革和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83—1987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和规范匡1有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关系,重点是“利改税”和“拨改贷”,目的是强化企业预算约束,增强企业动力。
3.基于“两权”分离理论(在国家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上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行阶段(1987一1992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1993年至今)。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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