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及其必要性
一、宏观调控的涵义
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根据社会化大生产和宏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采取各种手段,从总体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和控制,以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是重要的政治组织,同时又是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组织。作为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组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
第一,经济调节。首先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制定一定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确定全局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指标,决定其他必须由政府统一决策的重大事项,例如,保护土地资源,为保护土地资源而控制某种资源消费方式、控制人口增长等。同时,政府制定并实行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在内的宏观政策,引导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调节收人分配,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第二,市场监管。政府通过健全法律体系,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限制各种不正当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奠定市场经济顺畅运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和投资;保护各类产权主体合法的财产权利;提供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进行国防建设,维护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营造一个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和平稳定的环境。
第四,管理国有资产。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处于重要地位,是经济管理的主体,发挥着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它的宏观调控经济职能根源于现代化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具体指:
(一)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根本目标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仅靠微观经济的自发活动是不可能达到的,必须通过政府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管理,协调好各产业部门的运行和发展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