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躲猫猫、喝水死、发烧死等离奇事件不断上演,河北聂树斌、内蒙古呼格吉勒图等案件出现惊天逆转,这些事件不断冲击着人民群众本就脆弱的神经,也成为高悬的司法公正明镜上的污点,最可怕的是,我们的执法司法机关是否还在继续制造新的类似案件?这些事件暴露了体制的漏洞、程序的松散、监管的缺位,敲响了改革的警钟——厘清司法决策主体与其权责的关系,建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是防范冤假错案再生的关键。
建立公正的司法体系,首先是要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疑罪从无”很可能会错放真凶,但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抉择,这样做不仅可以鞭策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心,而且可以彰显司法的过程公正性。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疑罪从轻”理念的认同,严防无良媒体的扭曲煽动报道,维系社会认知稳定。敦促法官多听取律师、被告家属意见,多质疑、多思考,摒弃错误司法观念,重建司法公正权威。
建立公正的司法体系,基础是要改变公安机关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不少冤假错案定罪时证据不足或过于牵强,但迫于“命案必破”的上级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往往选择粗暴方式,草草了解。要严格督促公安机关提高办案人员刑侦技术能力,加大财政投入配备先进仪器设备,提高搜证、办案效率和准确度。同时要加强刑侦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行为,保证口供的真实有效性。对于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一经核实,必须及时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执法问题,并公开向当事人及家属道歉。
建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根本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我国现已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一些相关制度,但制度的落实和运行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认真配合。要突出人权保障,完善证人保护制度,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完善在押人员投诉和调查机制,让所有相关当事人权益不受损害。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力度,利用录音录像技术监督搜证、拘留、押送、询问环节。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者权力义务告知制度,以及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人民监督机制,以公开促公正。
冤假错案的陆续披露,不仅让国家的司法公信力饱受质疑,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建立,危害我国正常的社会运行秩序。司法主体关系倒置,权责裹缠让建立公正司法体系的道路荆棘丛生,然而,十二年磨一剑,其长远意义让漫长的改革之路充满光明和希望,终有一日,冤假错案会在司法公正严明的祖国大地上绝迹。
简评:
文章中恰当的结合材料展开主题,并重点围绕措施进行表述,重点突出,值得肯定。但是文章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观点措施不相符。你的文章中提出“这些事件暴露了体制的漏洞、程序的松散、监管的缺位,敲响了改革的警钟”,但是在具体的措施论述中却提到“首先是要贯彻‘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基础是要改变公安机关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根本是要加强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观点和措施不对应,建议你依据这一要求对观点进行调整,改为“这些事件暴露了司法相关体制漏洞漏洞、理念不正确、办案过程简单粗暴的问题,敲响了司法体系的警钟”更加恰当。
第二,具体措施过于突兀。“要严格督促公安机关提高办案人员刑侦技术能力……提高搜证、办案效率和准确度。”和“改变公安机关简单粗暴的办案方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材料中虽然提到了“刑事技术跟不上”,但是在你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到这一点,使得这一措施提出没有依据,建议你在分析中补充这一点,保证措施充分合理。 整个文章思路不太明确,导致以上问题出现,建议你在文章写作前,先罗列提纲,明确思路,避免边做边想,出现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