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威市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关于印发武威市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18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6〕181号)精神,现就我县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项目
(一)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属企业直接申报),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市、县区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县内企业在6月28日前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县人社部门于7月1日前将指标数量申请报告和《2016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附件1)报市人社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招聘指标下达后,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区和市属企业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各县区和市属企业分解下达拟招聘人员计划。
(三)招聘范围条件
天祝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中专、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我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或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应聘生源县区的招聘岗位,允许天祝县毕业生应聘其它县区的招聘岗位。
(四)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1.组织报名。市、县区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有关信息。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2.双向对接、招聘人员。采取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3.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五)考核管理
1.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人社局负责,服务企业和县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2.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六)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3.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去向
毕业生到企业3年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意留在企业的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二、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项目
(一)选拔条件
1.选拔范围。2016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天祝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基本要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本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符合有关要求,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4日至6月8日,共5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天祝县报名地点:天祝县职教中心(原天祝县民族师范学校)
咨询电话0935-3121010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1.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学校推荐表》(附件1)、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其中,省外院校武威生源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本人因故无法回生源地参加报名,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有关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大小小于20KB)。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重新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户籍等相关资料,再次确认报考资格。
2.报名时,考生现场填写《甘肃省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考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户籍落入我县的外省、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用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县。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在考前一周内由县区考务办向考生发放,考生在报名县区领取。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
三支一扶服务项目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天祝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考试用具由市考务办统一提供,考生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外,不得将其它任何物品带入考点。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考前辅导班。
(六)公布成绩
市考务办按照省考务办的通知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
(七)初选、体检和录取、上岗
1.县人社部门根据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同时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资格复审合格者填写《甘肃省2016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资格审核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从本县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2.县人社部门按程序进行体检、复审,公示后上报市考务办。经市考务办复核、公示后上报省考务办审批。
3.经审批录用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资格。
附件:
天祝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务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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