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市编委研究同意,恩施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恩施市纪委科员4名。
二、选调范围
恩施市内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要求
1、政治忠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2周岁,年龄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选调生必须为2013年度(含2013年)以前人员。
(二)选调岗位要求
有较强文字功底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因需经常参与办案和暗访,加班较多,较适合男性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处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由恩施市纪委统一组织,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分工。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推荐、资格初审工作;市直机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推荐、资格初审工作。市纪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2.初审。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填写《恩施市纪委选调干部推荐表》(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文字作品或相关获奖证书的,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单位对照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认真核实推荐表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3.复审。初审结束后,报考者携带《推荐表》纸质及电子档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文字作品或相关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5日(星期三)到恩施市纪委117室复审。选调生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需由市委组织部审查审定后进行报名。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其它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察报考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基本专业技能。笔试、面试均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1、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市纪委派出考察组,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
2、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实施。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办理调动
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后,确定综合素质排名,取前4名到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在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联系人:李小丹,联系电话:0718—8222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