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和公示,现将南宁市2016年第一批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未在下列公告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请按以下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领取时间
1.社会申请人员:2016年6月20日至7月1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园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学校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公告。
二、领取地点
社会申请人员: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771-3221229(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综合窗口),0771-2812529(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三、领取时需带的凭证
(一)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受理回执单领取。
(三)社会申请人员在申报时仅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未提供合格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的,须凭合格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领取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1本。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报人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到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无法补办。
五、特别提示:
(一)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栏目内容,如有误,请当即说明并退还证书,按照另定时间修改后领取。
(二)领取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请联系各县区、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也请于上述时间、地点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材料。
南宁市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附件:南宁市2016年第一批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jy.nanning.gov.cn/jsgl/jszg/201606/t20160620_620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