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6〕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4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3日,专业考试为3日、4日。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见附件1,考试时间科目表见附件2。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试管理模式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三、报考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3,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系统(edu.mohurd.gov.cn)查询。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6年6月24日9:00至7月4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预先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都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6年7月7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6年6月23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6年7月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人社和住建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皖甲级设计单位要对报考材料认真审查,并负审查责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弄虚作假、设计单位擅自接受外单位人员挂靠报名考试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对无规定学历证书、使用过期身份证、报考人员姓名与身份证或学历证书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名考试。
(三)网上缴费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6年7月15日17:00之前通过支付宝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16年8月30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
考试类别 | 科目类型 | 科目 | 收费标准(元/科) | ||
考试费 | 上缴考务费 | 合计 |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上 | 50 | 22 | 72 |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下 | 50 | 22 | 72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上 | 50 | 25 | 75 |
主观题 | 专业考试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4 | 64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5 | 65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5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19 | 69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19 | 69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8 | 68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8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2 | 72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2 | 72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20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20 | 70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30 | 8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30 | 80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14 | 64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14 | 64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18 | 68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18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2 | 72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2 | 72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33 | 83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33 | 83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30 | 8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30 | 80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20 | 70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20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20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25 | 75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上 | 50 | 23 | 73 |
客观题 | 基础考试下 | 50 | 23 | 73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上 | 50 | 25 | 75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下 | 50 | 25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上 | 50 | 30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下 | 50 | 30 | 80 |
七、注意事项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请考生考前仔细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5)。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见附件6)的规定进行。
需要开据我省2009年以前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将《基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单》(见附件7)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51-62862212,咨询电话:0551-63457905),于6月30日至7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凭申请人身份证至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五楼511室)领取成绩证明,委托他人领取的,还需出示申请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