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评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评,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测评时间和地点。时间:2016年 8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测评准考证。
2、成绩查询。8月9日后,可在恩施州纪检监察网站、恩施州党建网查询测评成绩。
3、阅卷工作。由州纪委聘请第三方实行封闭式阅卷。
4、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察、体检
1、考察。采取1:1.5差额考察的办法,由州纪委统筹派驻纪检组组长组成考察组。根据测评最低合格分数线及选调人数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等方法进行。考察组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情况或选调生报考资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2、体检。体检由州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是否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