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原件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
②个人简历;
③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2017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