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