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2016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或药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学历(位)证(后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以及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各1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证书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其他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收下(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应承诺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如以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考试或参加资格审查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