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河北省审计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6211(省审计厅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事项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任何程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即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审核结果及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