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3:1,则取消考调计划。
笔试由市供销社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市级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因考生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供销社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