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岗位
本次考调岗位共计3个,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 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6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考调岗位。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 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宜宾市委党校2016年公开考调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 资格审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党校人事科(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办公楼411室)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 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市委党校人事科(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中段69号办公楼411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三)试讲
试讲由党校委托第三方命题,题目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四)专业知识答辩
专业知识答辩由党校委托第三方命题,题目在答辩现场抽取。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试讲总成绩=《试讲》成绩×70%
专业知识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将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上公布。
(六)考察
本次考调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调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成绩情况,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调对象,对拟调人员在考调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宜宾市委党校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举报电话:2379859 。
五、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六、相关咨询电话
2379880 卓老师 王老师
中共宜宾市委党校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