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 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