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的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1)大学生退役士兵;(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2.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4.面向公安辅警招录的对象为:由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经依法聘用,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协助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管、特警、监所等部门,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上述5个部门岗位开展一线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曾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上述人员,连续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时间为1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的公安辅警经历,不计入连续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