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退役士兵的报考年龄不超过25岁(1990年9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7岁(1988年9月8日以后出生)。
2.应届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公安辅警的年龄不超过28岁(1987年9月8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升本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报考人员的生源、户口等资格条件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认定、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