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分别由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地点设置在招录机关所在设区的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