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在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的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遴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分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