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接到有关高等院校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监察局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发布招聘信息
3月10日前在保山市人事人才网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时间地点
1、招聘时间地点:2012年3月26日至3月28日在昆明医学院进行。
2、报名要求:2012年3月27日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所有报名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所报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和面谈,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对本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70分为合格。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六)确定拟招聘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协议书》。
四、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按国家、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医药类研究生聘用者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住房:给予3年住房补助,每年1万元。
(二)经考核合格的,西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税前),中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叁万元(30000.00)人民币(税前)。
五、工作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相关信息;不谈论设计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及面试,面试迟到15分钟或考生填写的电话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不通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0875—2194506
邮箱:bsyzzzhrsch@163.com
联系人:杨朝丽 13987511566
保山市人社局 0875—2162447
联系人:杨增端 13150772476
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直接到有关高校招聘人员情况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