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学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后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