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 (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按1:2开考;具体岗位届时另行公告),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剂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岗位中,具体调剂情况另行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