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方法和步骤: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通知参加面试。
1、面试:面试采取愿意从事执纪审查陪护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刑事处分证明。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考核递补。
4、公示和聘用: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发现查证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缺额需要递补的,从招考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