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陪护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农业局与聘用者签订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不续签。
聘用的陪护人员工资及待遇纳入县农业局统一管理,按聘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执行,外出陪护工作期间及节假日加班的待遇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