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免生原则
(一)除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领域外,学校其他所有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在制订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接收推免生。
(二)各招生专业领域只接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接收推免生数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数的50%,具体名额视推免生报到、复试情况由学校研究后确定。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严格、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在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应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素质。